近日
上海市总工会发布
《高温天气上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公开提示函》
提醒用人单位
加强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保障劳动者在高温期间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01
分级分类建立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特点和具体条件,分级分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高温津贴政策,切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相关平台企业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02
缩短或停止户外工作时间
按照本市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要求,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相关规定,必要时缩短户外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
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不足40℃的,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实施特殊人员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03
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04
签订劳动保护集体合同
充分发挥协商协调机制作用,就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劳动条件、防护措施、教育培训、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事故应急救援等事项与劳动者代表开展民主协商,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条款内容,或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向户外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
引导劳动者去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歇歇脚、乘乘凉、喝口水、热个饭”以及享受其他服务。
05
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加强对户外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户外劳动者健康档案,及时跟踪健康状况。
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
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户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支持和鼓励户外劳动者参加相关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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